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研讨会纪要
为贯彻实施《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落实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研讨会于2001年9月6日在沈阳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全省十四个省辖市建管处(企业处)处长、负责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通信、消防、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负责资质管理的同志。省建设厅周宏煜副厅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全文另发)。
会议研讨了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总结了今年以来各市建筑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落实后4个月建筑管理工作;讨论了《关于建筑业企业工商营业登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宁省入、出境承包工程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筑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三个文件。会议开得紧张热烈,达到了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讨问题的预期目的。
会议强调,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
会议就讨论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关于统计数据核查单问题。由统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目的是借助统计部门的力量,提高统计覆盖率和统计质量,真实地反映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有正确认识,有责任协助统计部门搞好统计数据的核查工作。经与省统计部门沟通,协商意见如下:
(1)对因各种原因在以往年度未报、少报或多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凡能说明情况并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统计部门可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认定;
(2)在资质就位期间,对发现的虚报和瞒报问题按企业自行检查出的问题处理,侧重于批评教育,不予罚款;
(3)各级统计部门要提高审核的工作效率,指定专人,及时审核,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二、关于工程结算收入的审核。按照建设部要求,这次资质就位中,工程结算收入包含建设单位拖欠的工程款。该指标可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审核材料,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人员在其出具的审核材料上加盖名章。
三、关于划拨的国有资产认定问题。如果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是划拨的国有资产,企业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则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出具相关材料,证明是划拨给该企业使用的国有资产。该部门资产可计算在企业资产之内。
四、关于职称证书的认定。凡有人事部门盖章验印的职称证书;人事部门授权的专业部委、国家大型企业颁发的职称证书;军队颁发的职称证书都可以作为资质就位中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的有效证明。乡企局单独颁发的证书无效。
五、关于项目经理
(1)对于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国务院各部门和国务院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总后勤部对原军队建筑施工企业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均有效。
(2)申报特级、一级资质标准的,除非资质标准中有明确的本专业项目经理要求,其它情况,可不考虑项目经理的专业限制,在申报增项资质时,只要满足所有专业资质标准中项目经理数量最大要求即可。申报二、三级资质标准的,项目经理专业可按相近专业考核。
项目经理的专业以项目经理证书填写的专业为准。如果证书中未注明专业,则可视其是否参加了专业培训和是否具有专业工程业绩确定。
六、关于安全评估材料。对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站出具代表工程安全情况证明;对于专业工程,由专业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出具安全评估材料;其它工程,由业主出具安全证明材料。
七、关于质量评定材料。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省《实施方案》要求,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业主出具质量评定材料;对于向总包企业分包的工程,可由总包单位出具质量评定材料;其它工程由业主(建设方)出具质量评定材料。
八、
电梯安装企业(指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电梯安装企业资质证书》)也在这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范围内。各地建管部门要与计财部门沟通协调,对电梯安装企业资质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建管部门统一受理,统一上报。九、涉及铁路专业(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申报途径按省《实施方案》要求,由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受理铁路专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十、关于起重设备安装资质。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建筑业企业从事起重设备安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其中,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包括塔吊拆装)也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资质。
十一、除改制分立、重组和劳务分包企业外,新成立的建筑业企业不在此次资质就位范围内。
对于已经从事建筑活动的但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其它专业部门颁发的资信、许可证明的建筑业企业,如果其从事的专业是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要求应取得而未取得资质,属于无证施工的,不在这次资质就位范围内。如果该企业从事的专业是这次资质等级标准中新增加的,允许其在这次资质就位中一并就位。
十二、对于原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转为专业承包企业,应按照其自身的条件和完成的专业工程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没有工程业绩,但其它条件满足的可在最低等级就位。
十三、关于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的资本金,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建建[1996]405号)文件要求: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60万美元。一级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二级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美元;三级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60万美元。
园林古建筑工程、通信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预应力工程、电信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等同于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其余专业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等同于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目前暂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
十四、对于木屋制作等新兴专业,各市可参照专业承包序列中的“特殊工程”资质条件起草制定其资质标准。该标准必须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