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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元旦和春节即将到来之际,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最近建设部、发改委、劳动保障部等 6 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我省清理、整治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省建设厅、计委、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清理、整治拖欠工作做了安排,大家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就清理和整治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讲 4 点意见:
一、 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解决拖欠问题的信心
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状况愈演愈烈,给整个建筑行业乃至全社会的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建筑企业工程款被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等等,形成了层层拖欠的巨大债务链,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和银行呆坏帐的增加,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由于拖欠工程款,建筑业企业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引发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催讨工资矛盾连续发生,甚至由此引发过激行为,如爬塔吊、群聚上访等恶性事件时常发生。据统计,截止 11 月末,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累计被拖欠工程款 120 亿元,拖欠民工工资 15.3 亿元,数额逐年增加,问题相当严重。
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对此都作出了明确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国务院办公厅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国家有关部门还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保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好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特别是解决当前最为突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辽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比较突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我省较严重的一个问题。从表面上看,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实质上它反映了我们在政府投资体制、工程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反映了施工企业特别是国有施工企业在经营机制和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问题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看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同时,看到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只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我们紧紧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真抓实干,清理、整治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 3 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我省将用 3 年时间,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制定了解决拖欠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方法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从以下 3 个方面,全面开展清理、整治拖欠工作。
1. 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贯彻国办《通知》精神的首要任务,尽快抓出成效。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春节前基本解决问题。
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政府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要从本级财政中拨出必要的资金,专款用于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劳动保障、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帮助和监督开发企业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诿、搪塞、恶意拖欠的开发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队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严厉查处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减少和防止因非法用工产生的拖欠工资问题。
各地要建立完善、通畅的投诉举报渠道。劳动保障、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访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将农民工上访催讨工资矛盾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各地要逐步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站,受理有关的投诉和劳务合同纠纷的调解,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元旦、春节将至,解决广大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当前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广大农民工能够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2. 做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
从全国和我省的情况看,在拖欠工程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各级政府拖欠的。据统计,我省各级政府投资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累计 40.8 亿元,占拖欠总额的 34% 。一些地方超越当地经济条件与资源承受能力,个别领导盲目攀比,过分强调超常规发展,乱铺摊子,滥上项目,缺乏市场考察和项目论证,使政府背上巨额债务。对此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是导致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数额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的政府还以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来弥补资金缺口,作为减轻债务的主要手段。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不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也损害了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要切实解决工程拖欠款,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解决各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款。长期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也多次发文,力图扭转和遏制拖欠工程款蔓延的趋势。我省建设、计划、银行等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触及政府投资工程拖欠这一问题。这次国家把政府拖欠作为解决整个拖欠问题的重点,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如果我们在解决政府拖欠方面取得突破,就能够有力推动整个拖欠问题的解决。各级政府必须要痛下决心,“解决拖欠,从政府做起”,首先要对本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进行认真清理,既包括本届政府拖欠的,也包括历史陈欠。特别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 认真对待以前留下的问题,不能回避矛盾。要把本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一笔一笔列出来,经过当事人的认可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做到帐款清楚 . 其次要研究解决办法。各级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可从每年财政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或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予以解决。第三是在解决拖欠的同时,严格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解决拖欠问题的监督检查,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一般不予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适当减少该地区的项目和资金安排。
3. 做好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作
我省房地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房地产投资和房屋竣工面积均保持较快增长,对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房地产市场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建设高档商品房,销售较慢,使资金回笼困难;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能力开发,导致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问题。另外,今年商业银行贷款重点由过去的以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为主,转向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为主,兼顾开发建设贷款。这些因素都加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金不足的状况。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好依靠建筑业企业垫资维持建设,把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策略”。我省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拖欠的工程款总数达 43.4 亿元,占拖欠总额的 36.2% ,问题十分严重。
各地政府要在加强房地产管理,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清理。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摸清本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逐一研究解决办法。对于空置房较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帮助企业采取以租带售、转变为经济适用房等多种形式回笼资金;对于复工无望的停缓建工程要依法处置,通过转让产权盘活土地资源。回笼的资金优先用于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拒不改正的企业要严肃处理,直至清出市场;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规划等方面采取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解决拖欠的工程款;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本着适度发展,量力而行的原则,谋划本地区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要从当地财政实际出发,不搞财政财力无法承担的项目。加强对新上项目的市场调研和论证,规避债务风险。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把政府投资的立项、审批、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分开,层层把关,严格依法办事,避免“钓鱼工程”和拖欠现象的发生。
要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解决拖欠问题,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突击为经常,逐步建立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依法行政。这次会议印发的《办法》(讨论稿),希望大家回去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要发挥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作用,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判决后执行问题。各地要积极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履约、支付担保制度,运用市场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
要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将未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的作为不良行为纪录在案,并且向全社会公开,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
四、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务求使清理整治拖欠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整治拖欠工作,牵涉到很多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设、劳动保障、财政、计委、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整治拖欠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省建立工作协商制度。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省计委、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有关部门定期协商、研究解决拖欠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对各市解决拖欠工程进行检查指导。解决拖欠问题的目标分解到各市,并层层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市的项目、资金支持与各市的清理拖欠工作成效挂起钩来。
各市要按照国办文件和这次会议要求,认真研究和部署贯清理、整治拖欠工作,要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和长远结合、标本兼治的措施,做好近期和长期的工作安排。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建设、劳动保障、计划、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整治拖欠工程款工作。对于问题严重、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3 年内基本解决全省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任务艰巨,关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雷厉风行,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清理、整治拖欠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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