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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省建设厅及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如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作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下面,我就人民银行系统如何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这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领导指出,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十分重要。辽宁省辖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生产力发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在各级政府统一部署下,协助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工作。
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与银行的利益密切相关。在房地产企业的偿债序列中,贷款银行与应收工程款的单位和个人处于同一层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越多,欠银行的贷款就越多,贷款银行收不回贷款的数量也就越多。银行要积极地促进解决拖欠的工程款问题,以维护施工人员利益、银行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建筑企业大量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它们的工程款,就是间接地拖欠银行的贷款。因此,商业银行要认识到,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是防范信贷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国务院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动员各方面力量来规范市场秩序,辽宁省各银行一定要珍惜这次机遇,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努力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维护施工人员利益,消除信贷风险隐患。
二、抓住重点,努力做好工作
金融机构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充分利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严格控制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信贷支持。
征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正在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体系。辽宁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掌握企业信用情况的重要信息源。 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经过五年的努力,已实现对企业信用贷款记录的全国联网。省内各金融机构要与房地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对房地产主管部门告知的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要及时将其拖欠情况录入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大事记”,作为信用不良单位在银行同业中予以警示。对已经发生的银行贷款,要密切关注,采取必要的信贷风险防范措施。对新的贷款申请,要减少投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投信。
(二)严格贷款审批条件,对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坚决不予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是指权益类资金,是能够承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利润的风险资本,而不是自筹资金。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基本形成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大幅度增加表明这个行业的资本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有利可图。资本金投入少就意味着利润率提高,而银行贷款却增加,银行的风险也就增加。因此,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是控制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防止房地产业出现泡沫,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
从辽宁省情况看,应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我省房地产企业发展直接融资,扩大资本金的来源,进一步建立起资本约束机制,这对促进辽宁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最低自有资金比例的规定,防止没有资金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盲目开发,这是防范银行信贷资金风险,防止拖欠工程款,防止拖欠拖工人员工资的重要措施。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的统一管理,合理控制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近几年,辽宁省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今年 11月末贷款余额为31.1亿元,比年初增加7.4亿元,同比增加6.4亿元。建筑行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重要渠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建筑企业往往拿垫资作为市场竞争手段。当建安企业垫资成为普遍现象时,拖欠工程款问题就会必然产生。适当合理控制建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防止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垫资,不仅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而且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管理,切实防范信贷风险。近几年来,各商业银行总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非常谨慎,实施了较严格的内部授权、投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商业银行基层行,为了逃避上级行授权管理,通过向建筑安装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再以垫资的形式使资金流向房地产开发,这是银行信贷风险形成,拖欠工程款的重要原因。
贷款银行应当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规律,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跟踪控制贷款用途,依据建筑合同和开发企业指令直接向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三、认真组织,加强协调配合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郭树清副行长要求,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将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辖内商业银行,要与有关商业银行的同志一道认真学习帼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吃准吃透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以这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配合,相通信息,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和行业信息,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做好协调工作。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职能。银行监管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密不可分,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一定要加强与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协调和配合,通过积极主动的工作,确保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国家利益。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加强与当地监管部门的合作,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运行情况予以密切关注,认真防范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可能造成的银行信贷风险和拖欠工程款和施工人员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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