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清理和整治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 何明清
(2003年12月9日)

 


同志们:

  为贯彻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12 月 9 日联合召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财政部门如何做好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提高认识,将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按省政府统一要求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决算审查工作,组织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对拖欠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对应由财政部门出资的拖欠工程款建设项目,核出欠发农民工工资部分,已列入年度预算的要及时筹措资金办理拨款,对没有列入年度支出预算的,要报请政府批准追加年度预算,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工人名单和工程款收据办理支付,确保欠发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手里。对其余拖欠款,应按通知的要求,分别列入以后 3 年的财政预算进行解决。

  对不属于应由财政部门出资的拖欠工程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也要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帮助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并按本级政府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到 2006 年末,用 3 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本地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

  做好在建项目的清理工作。核实项目总投资及投资完成额和工程进度是否相符,帮助项目单位做好缺口投资的落实工作,对有财政投资的项目,应视以后 3 年内的财力情况做好财力平衡工作,切实落实财政资金,防止新的工程款拖欠。

  对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项目的管理级次,做好项目总投资的落实工作,对项目总投资不落实的项目,应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投资落实工作,对有财政性投资的拼盘项目,总投资不落实的,财政部门不给予安排资金,已安排资金的也不办理拨款,从源头上控制拖欠工程款 现象的发生。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和项目支出预算进行拨款,并跟踪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项目,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请各市财政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切实贯彻好国家 6 部委的电视电话会议和今天的会议精神,促进拖欠问题的解决,用 3 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