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辽宁省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工 作 简 报
第 2 期
辽宁省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3月28日

丹东市对今年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做出安排

  3月19日,丹东市建委下发了《丹东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调整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今年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重点和内容,对今年的整治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丹东市的实际,确定了五项主要工作。一是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二是开展三项专项整治。三是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五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整治工作分四阶段进行:3月19日至3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3月26日至4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于4月1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4月10日开始为重点抽查,复查阶段,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办公室组织开展抽查和全面复查。每月向省建设厅报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情况;第四季度为总结阶段。
  为保证整治工作的开展,丹东市采取了七项措施。一是要求市、县(区)制定工作方案,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所有的在建工程纳入市场监管之中。三是采取督查与检查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检查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市场检查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四是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精神,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制度。五是严格执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月报制度”。六是发挥新闻煤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七是建立举报档案,认真查处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