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简报

第 1 期

全省建筑管理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在丹东召开

为贯彻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省建设厅于3月6日至7日在丹东市召开了辽宁省建筑管理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市主管建筑业的建委主任,建管、市场、监理处(科)长,省建筑业、装饰、安装协会的负责人。会议总结了2002年工作,部署了今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省建设厅副厅长周宏煜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负起责任,按照各自职能,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会议确定了今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思路:继续对投资50万元以上新建、在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所有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等市场主体和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中的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以及县以下地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专项治理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改进和完善建设市场监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开展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建设市场督察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当前建设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明确今年将着重抓好四项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专项整治业主的市场行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二是专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三是专项整治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专项整治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的问题。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继续坚持省督察、检查与各市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检查工程项目与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相结合;市场检查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省厅将在上半年组织督察组到各市督察,下半年会同省监察厅进行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不但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而且要检查各市整治工作计划是否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受到了处罚。

辽宁省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