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管理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待议文件之二

关于大力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大力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开拓建筑市场为最大的原则,制定鼓励政策,积极为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创造条件,为出省、出国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开拓建筑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把开拓建筑市场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调整建筑业企业布局,支持优势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

二、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的具体措施

(一)简化办事手续

1、建筑业企业出省承包工程,可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统一格式出具企业出省承包工程介绍信;

2、以县乡为重点,培育外向输出型劳务分包企业,大力推动劳务分包企业向省外发展。对出省施工的劳务分包企业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二)制定优惠政策

1、重点扶植10个骨干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帮助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推动我省开拓建筑市场的步伐。同时,对省外、国外施工产值名列全省前十名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年度资质年检为合格。

2、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增强综合实力,共同开拓省外国外建筑总承包市场。

3、鼓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与省外国外大型建筑企业通过劳务、资金、技术、管理等合作形式,建立跨区域的企业集团,在省外国外建筑市场上联合承包工程,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4、对省外、国外工程结算收入超过本年度工程结算收入50%的建筑业企业,在达到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受年限的限制,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对开拓省(国)外建筑市场业绩突出的项目经理,在资质复查、晋升方面予以优惠政策;

5、试行末位淘汰制,对劳动生产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开拓省(国)外建筑市场市场业绩、管理不善的企业,将给予资质处理。

(三)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促进合作,通过组织考察、信息交流、专项推广等形式,引导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

要加大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北京、上海以及西部省市建设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交流。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外省市设立办事处,加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掌握当地建筑市场管理政策,了解工程项目信息,为企业施工备案、承包经营、劳务输出、投资项目提供服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注意总结本地区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建筑市场的经验教训,树立、推广典型,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