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建 设 厅
辽建[2003]28号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省建筑业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我省鼓励和支持开拓国外建筑市场的有关政策,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辖区内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建筑业企业。
二、调查期别:分为半年和全年。请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情况和全年情况报送给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要认真组织调查工作,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并于3月底前将有关负责部门和人员名单上报给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厅将对各市开展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调查情况进行考核。
附:建筑业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情况调查表
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