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管理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待议文件之一

关于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劳务队伍管理新秩序,是维护广大建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现实要求;是全面构筑现代建筑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扩大再就业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建筑劳务从业人员的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因此,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调整建筑业组织结构和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目标,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劳务市场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劳务队伍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坚持走企业化管理、成建制输出、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培训的路子,力求在一个时期内使我省建筑劳务队伍发展有大的突破,规范化管理有新的提高,为全省建设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务分包企业发展,要加强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机构建设,明确机构职责,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劳保、培训、造价等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劳务输出较多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输入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经常走访慰问外出劳务队伍,采取适当的激励优惠政策,解决劳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保持外出劳务队伍的稳定。

(二)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建筑劳务管理的法规体系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筑劳务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办法。重点要在劳务企业的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市场运行机制、用工制度、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省建设厅批准后实施。从而使我省建筑劳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使建筑劳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强化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全省所有的劳务队伍都必须尽快纳入资质管理范围,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一律不准从事劳务作业。总承包企业中的管理层与劳务层要加快分离,采取灵活方式将原来的劳务队伍改造成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杜绝零星的、"散兵游勇"式的用工做法。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经省建设厅同意后增设劳务分包企业的专业类别,适当放宽劳务分包专业的承包范围,以满足本地区劳务企业发展的需要。

要加强对建筑劳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劳务分包企业申报资质时持证上岗率要达到50%以上,1-2年后要达到100%。关键岗位、特殊作业和技术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要研究建立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员的登记备案制度,健全劳务人员的个人档案,规范对劳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行为,不得随意解聘取得从业资格的劳务人员。

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做好外埠劳务分包企业的服务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把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劳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市场行为作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劳务作业工程的劳务企业,以及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劳务人员。对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四)积极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务市场,规范劳务分包交易行为

要依法加强对劳务承发包交易活动的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逐步将建筑劳务作业交易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制定合理可行的劳务作业交易规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务作业合同,杜绝私下授受、暗箱操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筑劳务承发包的竞争机制,把较大规模的建筑劳务发包活动,纳入公开、公平竞争范围;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承发包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防止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名义把工程再行分包。要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建筑劳务企业、劳务用工信息、劳动力指导价格等基础数据库,积极为建筑劳务承发包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五)加大清欠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建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广大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首先要从清理拖欠工程款入手,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一是严把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凡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发生拖欠款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二是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的信用档案,对于总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工程款、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要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资质审批、年检和日常管理中作出严肃处理。三是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尽快建立以业主支付担保、劳务分包支付担保和劳务工资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机制,以减少和防范新的工程款拖欠。四是充分利用《合同法》286条款的司法解释这一法律武器,不断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和帮助建筑企业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切实维护劳务企业和人员自身合法权益。

(六)全面加强职业技能社会化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素质

要全面重视和加强建筑劳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建筑劳务队伍的规模和建筑施工技术的需求,设立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基地,有计划地对建筑劳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要充分发挥各地劳动技工学校、建筑技术学校的作用,提高建筑劳务培训的规模,使广大建筑劳务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全部得到必要的培训教育。对建筑劳务的培训,要充分体现普及教育的原则,尽量压低培训费用。各级建设部门要把好关,防止培训单位借机获取暴利,增加企业职工负担。

(七)大力开展劳务分包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水平

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大力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使施工现场达到整洁、卫生、美观、亮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和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