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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文件

辽注规发[2004]2号

关于公布200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葫芦岛市建委):

  根据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规[2004]01号)精神,200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1、城市规划原理科目合格分数线55分(试卷满分100分);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合格分数线60分(试卷满分100分);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合格分数线55分(试卷满分100分);4、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合格分数线60分(试卷满分100分)。按上述合格标准,我省共计27名考生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将2003年度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予以公布,请认真做好成绩发布工作。我省考生均可通过辽宁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辽宁省城市规划信息网”(网址为:WWW.CC.LN.GOV.CN/LNCSGH.HTM)或辽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蓝图网”(网址为: WWW.CC.LN.GOV.CN/LANTU.HTM)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附件1:辽宁省200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27人)

  附件2:辽宁省200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250人)

                 二○○四年二月四日

抄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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