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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的改革之路----王素卿司长谈企业经营体制的丰富与创新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阐述了我国建设管理体制和建筑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思路和举措,重点提出要实现五个重大突破。其中,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实现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创新是五个重大突破内容之一。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起步较早,从1979年开始试点,至今已走过20多个春秋。勘察设计企业改革的进展如何?下一步应该如何推进?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王素卿。
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势头良好
王素卿说,我国从1979年开始进行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试点工作,1984年全行业取消事业费,1995年国务院明确勘察设计单位要改为科技型企业。1999年国办101号文对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的方向、目标、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勘察设计单位要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调整管理体制,核销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由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目前,中央所属178家勘察设计单位已全部顺利地完成了体制调整、改变了隶属关系。地方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改革实施意见和优惠政策,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中小型设计企业改革力度较大,改革进展总体上比较顺利。从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后,勘察设计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利用人才、技术等各种优势,面向市场调整结构、优化资产、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企业竞争能力。2001年,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共完成合同额约748.74亿元,营业收入为718.75亿元,利润总额约50.54亿元,人均收入约9.75万元。
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
王素卿认为,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抓住时机深化改革,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同时,加入WTO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加快,国内设计市场已经呈现出国际化竞争的趋势,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加快改革步伐,才能应对强大的国际承包商和设计公司在市场、人才、技术上的激烈竞争。按照国办101号文的精神,勘察设计企业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国有大型勘察设计企业应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勘察设计企业改革的目标尚未完成,深化改革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从改革的进展情况来看,下一步我国勘察设计企业改革主要任务是解决产权制度、经营模式、服务功能、质量技术4个方面的问题:
产权制度。我国共有各类设计企业约11338家,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约9599家,约占84.66%;全国建筑院共约4327家,其中国有独资约3488家,约占80.6%,其他所有制的约839家,约占19.4%,这种产权制度与国外普遍采取的私人或股份合作制有较大差异。
经营模式。国内设计企业大多数还是大而全、小而全的综合设计院所,真正按工程公司、设计咨询公司、专业事务所和项目管理公司这几种模式运作的并不多。从1994年第一批建筑事务所试点到现在只有16家,最近又新批了49家专业事务所,仅占建筑设计企业总数的1.1%。
服务功能。设计院大多还局限在设计这个主业,与国外企业可以提供从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到设计、监理以及后期服务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还有相当的差距。
质量技术。国外许多设计企业都有雄厚的技术储备,与科研单位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掌握了一些高新技术,如钢结构、超高层设计等专门技术,在精细化程度、细部处理上也都有保证。同时,有些工程公司还下设设计企业,以使科研、技术、施工一体化,能随时把科研成果运用到工程上。
勘察设计企业改革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王素卿提出,国办101号文提出国有大型勘察设计企业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制度进行改革。股份有限公司适合大生产、资金量需求大的企业,对少数改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以总承包为主的大院比较合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50人的限制,各地也都在实践中探索多种形式变通解决。以前曾用职工持股会的方式,现在有些地方采取先投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再以公司法人形式入股的方式;有些地方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形式,由一人代理作为一股来参加的方式;还有些地方把资金投给基金会,由基金会注入的方式,都有一定效果。
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改革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1998年建设部发布的《中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深化改革指导意见》写得较为明确,可以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形式,包括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也包括合并、兼并、出售、撤消等等,没有太多的限制。目前小型设计单位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主要有4种模式:一是先售后股,就是先出售再入股;二是租股结合,根据职工承受能力对企业原有资产进行适当分割,将其中的一部分资产评估后出租给职工,另一部分资产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租赁使用;三是增量扩股;四是先股后租就是对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职工入股以后,再成立新的企业。
设计企业的主要资源是人才、技术,因此建设部规定新设立的专业事务所要实行合伙人制。虽然合伙人制企业要负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较大,但可以提高创作水平、增加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建设部正在加快推行设计保险制度,以合理分散风险。
注意解决好五个问题
王素卿强调指出:产权界定。设计单位特别是地方中小单位的投资来源较多,有国家或其他法人投入的,有企业历年的公共积累,还有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享受的政策积累资产,包括税前还贷、各种减免税收所形成的资产、企业职工奖金节余、工资储备金等。在产权界定时要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合理地划出一部分资产留给企业,为留住人才创造条件。
股权设置。股权设置不仅代表一种利益,也代表承担的风险,因此股权设置一定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除职工的个人股在股份合作制中是必需的以外,其他股权均可由企业出资人协商议定。是否设置法人股主要考虑是给企业带来资源还是带来任务,是否设置自然人股主要是考虑保留人才,调动人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
经营机构。企业的好坏与经营机构的管理水平有直接关系,并不是说只要股份化了就一定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像著名的德国西门子公司,经营决策层十几个人中没有一个是西门子家族的人,全都是经营方面的人才。我们在改制初期,可能更多地重视产权结构、经济成分的变化,但企业发展到了一定层次,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机构对搞好企业非常关键。
利益分配。改制后企业的利益分配可依据有关法规、投资情况和所有制结构决定,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多种分配形式主要是指资金投入、技术投入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来参加分配。一些勘察设计单位正在进行工资方案改革的尝试,主要是避免大锅饭,拉开档次。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可以自行掌握,国有控股、参股的企业可以实行年薪制。
离退休人员和富余人员。在制定企业改革政策时,要积极想办法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要考虑到改革初期事业单位与企业工资差距较大的实际情况。安置富余人员可以采取内退方式,或成立人才交流中心,对他们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再就业。特别要注意对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补偿的,要做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接连工作。
发展专业设计事务所和搞活特大型建筑院设计所是改革的突破口
谈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时王素卿说,是大型建筑设计院的改革。在保留大院整体实力和技术优势的前提下,以发展专业设计事务所和搞活特大型建筑院设计所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全行业改革,加快与国际通行模式接轨,培育一批能与国际同类型企业相抗衡的建筑设计院所。
具体的目标与任务是:一是要继续推进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建筑设计规律的企业制度以及经营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二是在经营组织模式方面推行综合设计咨询公司、综合设计事务所、专业设计事务所的模式,按市场需求调整企业市场定位、经营战略和企业功能。三是培育发展一批高水平的、世界级的专业事务所,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的发展。四是提高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科学管理。
建筑设计是个人智力理念指导下的一种创作活动,建筑师具有比较浓厚的自由职业者色彩,因此在国外设计公司中,数量最多、发展比较稳健的就是专业事务所,他们是由志同道合的人士共同创建、共同经营、共同享受利益、共同担风险的合伙人企业,这种模式确实能够出精品。如设计国家大剧院的安德鲁事务所,当他有一个好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就可以去找世界上最好的其他专业的专业事务所与其配合。而国内情况就不同了,有的院可能搞建筑设计是很好,但结构不一定最精,设备不一定最精,这种模式下比较容易出大路货,没有特点,很难出精品。
在建筑、结构、设备各类专业事务所之间,要实行跟国际接轨的建筑师事务所负责 。负责建筑师事务所主要负责项目的前期策划、建筑方案设计、建筑设计和项目管理,结构和设备设计一般都分包给其他专业的专业事务所,分包单位对建筑师事务所负责,建筑师事务所要作为总包单位对业主负责。
促进专业事务所的发展,是否会影响大型设计院的发展呢?我们考虑,发展专业事务所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培育和发展一批由专业人士合作成立的专业事务所,合伙人中应该吸取有管理能力的人参加,要依法规范运作,保证专业事务所的高起点、高素质、高水平,对行业改革起到示范作用;二是可以在设计院里由院士、大师挂牌,发展一批名人专业事务所,设计院给院士、大师提供实施才华的舞台,院士、大师又支持大院的技术发展;三是扶持中青年骨干,特别是在国内国际设计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著名建筑师、工程师,提供适合创意构思的空间,创造有利于多出精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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